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5附录一名词解释 6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 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第 103 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第 1.0.4 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第 105 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第 1.0.6 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 2.0.1 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犬损失时。例如:重人设备损坏、重人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人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人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人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人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型影剧院、人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第 2.0.2 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