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交质监〔2011〕6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标准》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厅公路局、港航局、京杭办,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一、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按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二、凡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本标准
三、2011 年省内所有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四、“平安工地”创建达标验收分达标工地和达标工程两类
达标工地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达标考核主要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别考核;达标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达标考核是对该项目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考核,并依此进行综合考评
五、达标验收指标分否决指标和评估指标两类,其中否决指标不计分,一项指标不达标,验收就不达标;评估指标采用千分制,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的基础上,评分达到 60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级,850 分以上的为示范级
建设项目考核,有一家单位不达标,该项3目就不达标
示范工地标准:该合同段施工、驻地监理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工地考核分应不低于 850 分;示范工程标准:该项目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工程考核分不低于 850 分
1、达标工地考核分值计算公式为:施工单位得分 x0
7+监理单位得分 x0
32、达标工程考核分值计算公式为:六、对当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合同段,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