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本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市场应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和投诉受理工作。4、市场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等复验计量器具,为消费者复验商品提供便利。6、现场交易时,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销售散装商品应当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市场应定期开展“计量信得过摊位”评比,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对恪守信誉,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对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给予批判,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直至取消摊位。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员职责1、负责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计量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执法检查和强制检定工作。3、负责复秤、代秤工作,应做到热情、耐心、及时和准确,对短斤缺两情况仔细做好记录,并视轻重酌情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负责常常检查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舞弊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