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0.1 竣前检查与验收 10.1.1 单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班组人员进行自检,并安排施工人员针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部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10.1.3 接到监理单位检查要求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程序与依据以国家验收法律规范及当地住建管理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给班组、分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班组、分包单位整改完成,通过自检、监理检查及项目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后,由项目经理填写有关申请,请市质监站有关人员来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尽快整改,直至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10.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单体工程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后,由项目部组织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经理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并按时在质监站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10.2.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①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法律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③ 按国家验收法律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甲方、项目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甲方、项目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② 现场检查,根据项目管理部的安排,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加、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⑤ 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 5 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站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⑥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法律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⑦ 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