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语委检查评估方案范文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 2024 年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为做好迎评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健康进展,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检查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
其中,市、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火车站、民航站、保险公司和医院等为必查单位,其它行业和部门(汽车站、码头、银行、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应用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
总分为 260 分,其中主管部门考核分为 60 分、党政机关考核分为 58 分、学校考核分为 67 分、新闻媒体考核分为 47 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考核分为 28 分
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4 年 9 月-2024 年 12 月)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并增强迎查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市语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赴南通、无锡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兄弟城市迎评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4 年 1 月-2024 年 6 月)1.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任务分解表,逐条对比,明确责任,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市、区语委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2.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