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公证处的 xxx!很荣幸能参加这次“十八大”主题的演讲比赛。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公正为民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请》。在十八大报告中“人民”出现了 145 次,我们从报告的字里行间读出了人民的分量。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十八大报告其中真意。厚达 64 页,近 3 万字的报告,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情怀,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段时间发生的“桐乡大闸蟹事件”损害了公证工作“公证为民”的形象。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让人民满意”是我们的追求,正所谓“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公证为民”?首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得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耐心详尽的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活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近日,一位八十多岁长期卧床的老妇人终于拿到盼望已久的遗嘱公证。老人与已亡故的丈夫未生育子女,在灵溪老街共有一处房产,想立房产继承遗嘱给对其抚养较多的侄子,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委托公证和遗嘱公证。根据《继承法》以及《公证办证程序》的要求,老人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