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和《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时间:2015-11-06 来源:管理员点击量(1913)云食药监市〔2015〕108 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和《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 13 号),依法规范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11 月 3 日第 3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和《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 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 13号)和《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零售连锁企业应由公司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个门店组成,在总部统一领导管理下,采取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承担日常零售业务
2第三条零售连锁企业和门店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