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告知书及以下材料向备案机关告知,办理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①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②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③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④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原始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4、建设、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收入凭证
7、法规、规章规定及备案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当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将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纳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