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促进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以及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沟通,同时加强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沟通与沟通
第 3 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信息、沟通、协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第 4 条 主要职责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有关的有关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甲方、各职能部门、区域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
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有关的有关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门、甲方、项目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负责与区域公司、甲方、监理之间的有效沟通
第二章 外部沟通第 5 条 外部主管部门
沟通的内容包括:1
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类标准等
安全标化施工场地、创优工程等创优指标的申报
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手续办理
协助做好上级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等迎检工作
第 6 条 行业协会
沟通的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相关文件及各式各样的活动信息和通知等
第 7 条 客户
沟通的内容包括客户回访、顾客投诉等
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客户回访,顾客投诉可参看《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第 8 条 监理
沟通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第三章 内部沟通第 9 条 与上级沟通
沟通的内容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通知、文件等
第 10 条 与下级单位沟通
沟通的内容包括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等
第 11 条 与平级沟通
沟通的内容包括协作的方案、事项、杂务等
第 12 条 单位内部沟通
沟通的内容包括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等
第四章 沟通方式第 13 条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