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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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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管理 [摘要]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设计开发以及偿付能力限制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巨灾保险业务仍只占了较小的比重。今后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重大灾难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起由国家财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加和负担的体制。逐步建立专业巨灾保险基金;积极开发包括农业保险、地震保险在内的保险产品;发行巨灾债券,在金融市场上分散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风险准备金,提高保险参保率。 [关键词]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巨灾债券,再保险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经济快速进展和人口不断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巨灾破坏性加剧,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越来越大,近 10 年来,全球巨灾损失呈增长趋势。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台风、地震等巨灾的频繁发生呼唤巨灾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进展。 一、我国巨灾保险管理现状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据联合国统计:20 世纪以来,全世界 54 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就有 8 个发生在中国。近 10 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 2000 多亿元,占 GDP 的 3%,占新增 GDP 的 42%。2025年我国沿海地区遭受的 7 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亿元,在经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巨灾损失相比,保险业目前所能够提供的经济补偿还是杯水车薪。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巨灾支持保护体系,缺乏有效的巨灾基金积累机制,巨灾损失基本上完全由商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阻碍了保险补偿功能的发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主要负责应对巨灾风险和紧急事件。目前,巨灾保险业务仍只占了较小的比重,而且多数自然灾害都属于保单特约承保项目,属于商业保险范围。设立政策性的巨灾保险产品或者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补偿各商业保险公司,无疑可以增加社会承受巨灾风险的能力,扩大投保范围,同时确保财政支出的平衡和稳健。因此,大力开展巨灾保险制度成为一项紧迫和重要的工作。瑞土再保险公司调查表明,由于中国遭受自然巨灾的风险较高,潜在的受灾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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