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了让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常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备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常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纳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常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第一个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第二个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 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发生火灾时电源切断,应急灯工作。选用消防电源和集中蓄电池作应急照明电源,其配电线路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实行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对无消防电源和建筑布局及功能复杂的场所应选用带蓄电池的的应急灯,并应按楼层或区域在分区配电箱总开关下设单独控制的专门充电回路,不应与其他照明或插座合用同一回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切断其他电源的影响,保持常充电状态,也利于充放电维护。当发生火灾时,充电电源断开,应急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