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固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北极星固废网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其覆盖面之广、防治任务之艰巨从新实施的《固废法》中可见一斑
当前,要实现市域范围以内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全品类、全覆盖尚不现实,固(危)废跨区域处置不可避开
然而,邻避效应、经济利益等诸多矛盾无形中为固(危)废跨区域处置筑起了一道高墙
要破除上述矛盾,建立固(危)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值得借鉴尝试
“生态补偿”的概念首先出现在我国政府文件中是 1997 年 11 月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对湿地的破坏实行经济补偿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日益提升,目前生态补偿的领域已从原来的湿地、矿产资源开发扩大到流域和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草原、森林、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有效地推动了区域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协同进展和跨区域协作
固(危)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指的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进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根据“谁输出、谁补偿,谁接受、谁受偿”的原则,由移出地对跨区域处置的固(危)废以资金的形式向接收地进行生态补偿
补偿费用用于处置设施终端周边的环境、经济、维稳等方面工作
目前 XX 市、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陕西省西安市、XX 省苏州市等地已出台的本地区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浙江省绍兴市正在着手制定《固体废物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并将病死猪跨区域处置作为创新内容纳入其中
由于国家和部级层面尚未出台固(危)废跨区处置生态补偿相关指导文件,该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当中受到下述几方面局限:第一个是实施跨区处置生态补偿的固(危)废种类较少
在全国范围以内,实施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的固(危)废类别仅限于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而产生量较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