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照明装置一般要求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当符合本法律规范第 10
9 条和第 10
11 条的有关规定
2、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实行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纳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 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纳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以下要求: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
2m,拉线的出口向下;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
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当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