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投资体系的建立浅析 1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一直是中国现阶段项目管理的弱项,不确定性投资控制或风险投资控制尤其薄弱。投资控制总是说得多、成效少。在项目前期,由于没有深化地调研,不能准确估算完成项目活动所需的资源成本;或者由于是国有资金,花起来不心疼,更谈不上节流了。甚至部分项目根本就没有预测和分析项目现金流和财务执行情况,投资失误就在所难免了。 2 我国投资管理控制的现状 现行投资控制多为静态控制 我国现行的工程投资确定方法多为静态的方法,其确定往往是以定额为依据,虽说部分地区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完全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这种静态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不同水平的承包商依据同一定额编制不同工程的价格,无法区别承包单位在不同地点、不同工程上的价格差异。 造价管理人员素养较差 造价管理人员素养较差,不能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格。因此在部分地区推行工程清单模式的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养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二是不能很好地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 FIDIC 合同条件的理解。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日,这种专业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假如不尽快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我国建筑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国外建筑市场,甚至还可能因建筑业的全球化使得我国国内建筑市场也被国外建筑商所占领。 合同管理不法律规范 现行投资控制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合同管理还未完全法律规范和法制化。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如工程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的结算也往往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 投资控制缺乏综合控制意识 我国现行的投资控制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控制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控制的意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缺乏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