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课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主备课人:郝燕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特殊防卫权;明确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教学重点、难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方法:讲解、案例讨论、分析
教学过程:一、正当防卫(板书)(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板书)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在我国,正当防卫既是法律赋予一切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又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社会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板书)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3、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板书)】就是说防卫人必须有正当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类行为有重要主要有: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及于第三者(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板书)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