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公平性讨论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近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态仍然没有改变,笔者从可持续进展的观念来探讨开征环境税的代纪公平问题
[关键词]可持续进展环境税代纪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进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环境污染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污染的外部效应决定了环境的治理需要政府出面
在政府治理污染的各种手段之中,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治理污染方面是最有效的
但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主体税种还没有一个,而且现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体系还有待完善,没有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污染中的调控作用:所以根据建立经济可持续进展的要求对现有税收体系进行完善,建立生态税制,已经迫在眉睫
欧盟统计局 1996 年曾对环境税做过定义:针对某种被使用或释放会对环境造成特定的负面影响的物质单位使用(或释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也可称环境税为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征收的税环境税也可称为生态税
现在大家对开征生态税已经没有不同的意见,但是生态税如何开征,以及开征后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还有待讨论,本文着重从开征生态税的公平性上来做一讨论: 一、讨论生态税公平性的意义 1
税收的公平性 税收的公平性最早还是在 17 世纪,历史上首次提出税收基本原则理论是英国的威廉·配弟,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
其后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攸士第亦提出“税收课征要平等”
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者亚当·斯密在其 1776 年发表的《国富论》中,就把“平等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9 世纪后期新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瓦格纳的税收立法思想中也包含了税收公平性思想内容
进入 20 世纪以后的西方经济理论中,就认为当代税法的最高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另一最高原则是“效率”)
我国现在的税收体制仅仅考虑效率和公平,而且在实践中往往只偏爱效率而忽视公平,从而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