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选择——评我国证券立法思想之缺失 【内容提要】我国证券法欲建构和法律规范的股票市场是一个投资市场,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只能定位于一个投机市场,证券法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冲突,从而造成了我国证券法之有法不依
【关键词】投资市场/投机市场/制度设计/立法缺陷 证券法虽已颁行一年多,但中国证券市场似乎并未因此而走上一个法律规范、健康、进展的康庄大道
内幕交易依旧我行我素,操纵市场仍然大行其道
而令人吃惊的是,对这一切,一些证券监管部门似乎并未进行很有力度的整治,究其因由何在
笔者认为,执法不严并不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难以契合,证券立法过于超前
一、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评价 证券法法律规范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因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无疑是检验证券法之制度设计是否具有现实性最为重要的试金石
笔者以为,我国证券市场从总体上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投机色彩的证券市场
具体而言,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从功能而言,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功能多元的市场,而保有较强的投机色彩对我国证券市场多元功能的实现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原来,就制度功能而言,证券市场主要是一个企业筹资和资产重组的场所,其自身并不直接承负促进和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任
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特别是 1998 年下半年以来,担负了挽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功能,政府企盼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来改善他们当前运作之困窘局面
于是,我国证券市场便面临前所未有的上市压力,在我国证券市场各方面尚未趋于成熟的背景下,如此大规模的上市势必会对股市的上扬造成重重压力,最终导致股市的低迷,而反过来,股市长期处于低迷必定会导致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和上市的困难
因此,使股市保持一定程度的活跃和上扬对于证券市场政策功能的达致至关重要
而在当前,在很大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