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探讨 [摘要]在整个风险投资活动中,风险投资机构是起着融资、投资作用的核心主体,它所实行的组织模式和制度安排直接决定着它运行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了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
本文运用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的有关基础理论,分析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模式的利弊,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模式的选择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 组织模式 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 风险 投资机构是指专门经营风险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创业的金融组织,它依据高新技术产业进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运用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基金在内的多种现代金融方式,通过实现金融资本和高新技术产业资本的结合,将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流动性以及特别的投资领域使得风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在组织机构的设计上有其自己的特别性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一般组织模式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一般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具体可分为: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准政府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或企业附属投资公司、小型私人投资公司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下,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风险投资家组成的管理公司担任
普通合伙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受托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其出资比例通常为 1%,收取所管理资金的 1%—3%作为佣金,在投资赢利后享有收益的 15%—25%作为酬劳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主要为可以避开双重收税、降低运作成本;确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其缺陷主要是组织的合伙性质和个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质是一对矛盾
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成功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避开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利之处,同时也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