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与医疗纠纷的探讨 【关键词】 护理安全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进展以及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患者的法律观念、经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护理安全与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密切关注的问题。医疗护理安全成为医院进展重中之重[1]。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患者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护理人员稍不留意,就可引发病人不满和投诉,造成医疗纠纷。一旦引起纠纷,就可能对医院的生存与进展带来困扰,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法律规范护理行为,满足病人被尊重的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这样才能将护理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护理纠纷[2]。 1 护理安全的定义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3]。医疗活动实践中,护士所占比例最大,在临床一线中起着重要作用。护理应通过有效的护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把缺陷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病人安全,防范意外事故,把护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制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医疗环境。面对着“病人”这一特别的服务对象,护士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凭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娴熟的护理技术才能给病人以生命和健康的保障,而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将直接加重病人的痛苦甚至危及生命。 2 护理安全影响因素 质量监控因素 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监控不利都是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4]。对护理人员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不健全,约束力不强,质量监控措施不利,对患者潜在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以及护理人员编备不足,医护比例失调等,都将会出现护理的不安全结果。 多元角色行为因素 护士是一个多元化、多角色的个体,有着特定的职业内容、法律规范和行为标准。护理工作是一项繁重工作,重复性的夜班,多重角色负担,以及一些科室岗位设置不合理,超负荷工作,使少数护士身心疲乏,产生厌烦心理,有畏难情绪,轻视护士工作,希望脱离护理岗位,以躲避辛苦的夜班,因此,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波动大,对患者态度粗暴,无端发脾气,导致发生护患纠纷,给患者身心带来不安全的结果或不安全感。 护理技术因素 护理技术管理是指对护理技术工作和建设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达到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不断提高效益和技术水平的活动过程。护士业务知识缺乏,工作经验不足,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