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办学章程(2015年6月30日经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9月30日经校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21日经都江堰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10月22日起正式生效)序言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建于2009年9月,由原都江堰市新建小学、紫东街小学合并而成。原新建小学创建于1972年,位于城区建设路,学校以书法教育为办学特色;原紫东街小学创建于1945年,位于城区张爷庙街,学校以童话教育为办学特色。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原新建小学、紫东街小学校舍遭到严重破坏、垮塌。台湾顶新集团全额捐建学校校舍,总投入2380万。校址位于都江堰市学府路296号,占地面积48亩,建筑面积8485平方米,办学规模36个班级。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后三次来到学校看望师生,并亲笔题字:“美丽的花朵”及校训“求真、向善、尚美”。学校以“神蕴自然童心化人”为办学理念,以童话、书画教育为办学特色,以培养专注好学、健康乐学、文明懂礼、自律高效、具有中华传统美德的一代新人为目标,坚持追求继承传统教育文化基础上走上内涵发展道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英文名称:DujiangyanDingxinxinjianPrimarySchool学校地址:96号第三条学校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举办,经都江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第四条学校校徽:为双圆套形,中心为两手紧握,外环上方是中文校名: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下方是学校校名的全拼音:DUJIANGYANSHIDINGXINXINJIANXIAOXUE。校旗:为绿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校徽和学校校名“顶新新建小学”。校歌:《银杏校园童话天,生命韵律舞翩跹》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程序为: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任命)。第六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3.推荐副校长人选,通过民主程序选聘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聘用(任)、考核教职工。4.按规定使用学校经费和管理校产。5.参加必要的各类培训。6.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条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决策程序为:部门根据规定制定方案---校务会研究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报教育局核批。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学校重大事宜决策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每年组织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等重大事项。第九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第十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办、食管办、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办公室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档案管理、宣传工作、基建、总务,处室间工作协调等等。教导处协助分管副校长开展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招生、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