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资金借据 ┌─────────────┬────┬───────────┬───┐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担 保 单 位│ │ ├──┬──────────┴────────────────────┤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 │ ├───────────────────────────────┤ │ │2.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 │ ├───────────────────────────────┤ │ 共│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 │ 同├───┬───────────────────────────┤ │经遵│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 │双守│4.清算│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 20 │ │方。│ 办法│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 │研特│ │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 │究立├───┼───────────────────────────┤ │协此│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 │商据│5.划款│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 双方均按划│ │,。│ │款日起止利息。 │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 3/10000 收罚息,由乙方主动│ │同 │ │计还甲方。 │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资 │8.借据│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 │给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乙 ├───┼───────────────────────────┤ │方 │9.借据│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 │, │ 终止│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