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公司转投资行为弊端的对策 摘要:公司转投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不会以债权人的利益为价值导向,也不会以弱势非控股股东或公司利益为追求目标,而以实现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身利益为终极目的
这必定会产生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一系列问题
从经济学的视角讨论转投资的动因,以期通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诉讼救济的制度安排方面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制
关键词:投资 转投资 资本 一、公司转投资的弊端 关联企业问题 在转投资中,公司之间可以建立关联企业关系
关联企业中,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导致子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危机
在母公司控制下,母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仍是独立主体,但是在经营上却部分或全部丧失自主性
母公司为了关联企业的整体利益牺牲子公司利益,从而导致子公司资产的减少,关联企业中子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也面临风险
内部人控制的加剧 这主要表现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公司相互投资行为导致公司资本的增加,将产生大量的“空壳公司”,“空壳公司”中“空壳股份”权力行使往往是由作为股东的法人机关,也就是经营者去完成,而经营者相互之间一旦持股数额足够大,彼此之间可以协商,行使有利于双方的表决权,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加剧,股东会形同虚设
股东权益的损害 其一 、在转投资中由于实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控股股东(controlling-shareholder)就很有可能置中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偏好于利己的投资行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这在实际的转投资行为中屡见不鲜
其二、当内部人控制加剧,经营者“架空”股东会,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必定是经营者(director )权益优于股东的权益,公司所追求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将发生错位,股东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受损 公司转投资限制的重要的目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