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深化火灾事故应急方法 为了加强对火灾的应对办法,减少火灾发生后对的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有效应对 市境内突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人和 人以上;或重伤 人和 人以上;或死亡、重伤 人和 人以上;或受灾 户和 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 万元和 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 人和 人以上;或重伤 人和 人以上;或死亡、重伤 人和 人以上;或受灾 户和 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 万元和 万元以上)。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机构,负责发布各项工作指令,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决策的意见、命令、指示上报下达。 四、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确定指挥部工作地点并实施组织指挥; (二)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协调解决事后归还和补偿问题; (四)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在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出现时,组织对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推断; 5.当前事故处置情况和实行的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