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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遗失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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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遗失担保书 立书人(以下简称本公司),因遗失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之下列正本提单: 船名: 提单号码: 货柜号码: 航次: 货物价值: (请同时出示发票以供核对) 兹请贵公司准予本公司以 现金 银行本票 定存单 信托凭证 银行担保函之方式担保提货。票号为: 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拥有上述提单之所有权,且从未转让他人。 如有任何费用尚未支付(包括一切运费、附加费、共同海损…等),本公司愿在贵公司提出请求时,立即偿还。在相关费用未支付前,贵公司对于运送货物,仍享有留置权。 本公司保证贵公司、贵公司之船舶或所租佣之船舶、代理行和其他相关单位,不会因本公司以上述方式提货而受任何损害;这些单位或船舶如因此受任何损害(包含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利息损失、船舶受假扣押之延误及所产生之相关费用、赔偿货物权利人的一切损失….等),本公司愿负完全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寻回上述提单,保证立即缴回给贵公司,以换取本担保书及解除担保,绝不转让他人。 本公司提领货物后,有善意第三人持正本提单出面提领货物时,假如此笔货物尚未使用,而该第三人也同意接受,则不论该货物在任何地方,本公司都愿负担所有费用,并负责将货物送交该第三人。 上述船舶、提单号码及柜号为本公司所提供,假如因该资料错误,致货物提领错误时,本公司仍愿负本担保书所保证之责任。 上述担保有效期限自货物受领之日或自应受领之日起算 18个月。期限届满后由贵、我双方办理解除担保。但本公司承诺,贵公司及相关单位依本担保书对本公司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解除担保之影响。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担保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 此 致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wan hai lines ltd) 立书人: (签章) 地 址: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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