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队处理火灾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一、详细了解火灾发生的时间、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灾区瓦斯、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没成爆炸性、巷道围岩、支护情况、供电情况、供水管路及消防器材供应情况及数量。 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制定相应的行动原则和方案。 二、做好站前检查,使携带的抢救仪器和装备达到 100%完好,有利于灾区侦查和救援工作。 三、贯彻事故救援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是每个侦查小队人员明确侦查任务。 四、在进入侦查中,时刻注意烟雾变化,检查有害和温度变化情况,观察顶板,保证侦查人员的安全。 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直接灭火时,须随时注意风量变化、风流方向和气体浓度变化,并及时实行控风措施,尽量避开风流逆转,逆退,保护抢救人员的安全。 六、根据灾情须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及风流短路措施的情况下,再反风前,应将原进风测的人员撤出,并注意瓦斯变化;实行风流短路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快速撤离。 七、采纳减少风量或停止通风的方法灭火时,必须保证不使瓦斯快速积聚到爆炸浓度,且能使人员快速撤出危险区。 八、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 2%的前提条件。水流不得对准火焰中心,随燃烧物的温度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九、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同时在进风侧实行防馈水的措施。决不能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灌注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十、处理火灾事故过程当中,必须指定人员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达到 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抢救队必须将全部人员测出到安全地点,然后实行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十一、巷道烟雾大,能见度小于 1 米时,严禁进入侦查和作业,必须实行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