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理性现实诉求 一项教育政策是否合乎理性,不仅表现在其实质内容的价值取向方面,也表现在其制订程序的公正合理性方面。作为教育政策的主体,在教育政策的制订与执行过程中,如何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众教育利益需求是教育政策主体理性的体现。因此,教育政策理性应当包括教育政策的内容程序的理性、政策主体的理性。 教育政策理性的缺失 1.教育政策人性化的缺失 反思我国既有的教育政策可以发现,在要求教育实现生态功能、就业功能、消费功能、国防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等众多期待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人自身的价值诉求,使教育政策迷失在功利的工具性目标之中。诸如优先进展少数重点学校、农村教育数字化达标、盲目追求教育进展的规模和数量、系列导致教育乱收费的政策,以及巨大城乡差距的存在,上述种种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掩盖、遮蔽的是对教育政策价值的放逐、人性的缺失与恐慌、人的权利与尊严的麻木。可以这样认为,是否合乎人性已不可避开地成为我们在审视教育政策时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我们在制订任何一项教育政策时无法越过的起点。 2.教育政策主体理性的缺失 教育政策主体的构成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决策主体、咨询主体和参加主体。其中决策主体是政策主体的核心,一般由党、政府部门的代表人物来担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咨询主体一般由学科专家组成,从而保证政策的学理性;参加主体主要足政策的执行者,由他们发现政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对政策进行修正,以增加其合理性分。首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是政策的主体,但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所代表的整体利益会与政策执行者代表的局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产生差异甚至冲突。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会对政策本身、个人的实际收益以及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假如某项政策影响到自身利益,使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或与他人的收益之间产生差距,政策执行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力求巩固现有制度而阻碍进一步改革,从而背离政策的基本精神或歪曲执行,使政策目标无法实现。另外,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教育政策问题的解决除政策执行机构自身的积极努力以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但由于部门之间职能不同、利益同且彼此缺乏隶属、制约关系,一些利益界定模糊的领域就容易产生矛盾或利益冲突,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出于本位利益而相互掣肘,教育部门难以争取到其他社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再者,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