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评价释义高后果区是政府监管、社会关注的对象,也是企业管理的重点
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 号)要求,各管道企业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更新机制
1、高后果区定义《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将“高后果区”明确定义为“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是指油气管道发生泄漏失效后,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环境破坏的区域
2、高后果区识别按照 GB32167 的规定,高后果区分为三级,严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 III 级、II 级、I 级
1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1)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 2km 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段,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III 级高后果区)该条款定义的 III 级高后果区为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
规定了管道中心线两侧的距离为 200m,长度为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 2km,当满足“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 III 级高后果区
其中,“普遍集中”应理解为不少于 2 栋
同时,因为定义该类型 III 级高后果区是按照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来划分的,对于管道穿越交通频繁和地下设施多的区域,可以不作为该类型 III 级高后果区进行识别
(2)管道两侧各 200m 内有水源、河流、大中型水库(III 级高后果区)该条款定义的 III 级高后果区属于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
规定了在管道两侧各 200m 范围内存在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时,就可以识别为 III 级高后果区
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通过环境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