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别作业条件下应该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述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1)6 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下述要求:1KV 以下线路至少为 1
5m;1KV~35KV 至少为3m;35KV 以上至少为 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根据“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章程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