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化采掘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设备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1、特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 72 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 72 小时以下、48 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 6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设备事故;3、一般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 10%以上,或修复费用 2 万元及以上 6 万元以下;4、微小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二、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1)一般和微小事故,由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2)发生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实行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由公司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1)设计不合理;(2)装调试存在缺陷;(3)制造质量差;(4)违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5)维护保养不周;(6)检测修理技术方案失误;(7)野蛮检测修理作业;(8)检测修理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9)超期检测修理、检验;(10)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11)其它。3、事故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讨论修复方案。对事故责任人,依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严格遵守生产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四、预防措施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必须常常督促检查,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机采段队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