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检测修理工程措施规定一、总则1、凡机械、电气设备安装、拆除、检测修理,以及设备性能测定与检验等机电工程施工时,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2、生产过程当中突发机电事故可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矿值班领导组织人员现场会审,确定施工方案,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编制口头措施,并贯彻落实,以力争时间处理,避开事故扩大。 施工负责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将现场口头措施整理留底存档。3、正常的检测修理施工必须按操作章程和检测修理质量标准执行。4、突发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应按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二、措施的编制及审批1、措施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情况提前编制,并编号留底存档。措施编制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措施要体现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现场可操作性。2、重点工程应当由矿、处领导召集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后,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施,根据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3、措施的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影响范围、施工目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措施中的有关技术参数要量化。4、措施必须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审核签字,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矿(处)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查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措施审批人应具备相应的审批资格,掌握机电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关规程、规定,熟悉现场情况,审批人应对措施提出针对性要求。经批准的施工措施必须提前送达相关单位。5、措施的格式要法律规范,打印纸张要统一。三、措施的贯彻1、措施的传达贯彻应当由措施编制人或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位参加施工的人员,所有的人员对措施的内容和要求无争议后,在措施上签名确认,签名后的措施要留底存档备查。若工程需要分多班次施工才能完成的,每班施工之前都必须做好措施贯彻落实的交接工作。2、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补充措施时,应当及时请示措施最终批示人或矿、处值班领导同意后,并将修改、补充的措施传达到每位施工人员。3、对于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施工人员仔细学习,针对措施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之后方可参加该项工程的施工,措施考试试卷要留底存档备查。4、措施编制人应现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情况下,如当天执行措施有多项时,措施编制人应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责。5、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