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章程第一条 槽车驾驶员必须要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 车辆检验:1、槽车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在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 1 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转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假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 储罐检验: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 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 100%的射线检查,达到 GB928-67Ⅱ 级为合格标准
发现问题必须按 GB741-80 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测、修理合格之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确保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要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 0
清水冲洗后含氧量在 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 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 行驶中:1、根据相关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常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实行有效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 km/h
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 作业前: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