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试验胶料的配料、混炼操作章程1 试验胶料配料:- 称量前将天平校准,严格根据配方表称量各种胶料和配合剂。共用器皿(如药匙、托盘)每配完一种小料要擦拭一次,以免各种小料混合称量;- 制备胶料试验用的各种配合剂应当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关规定,所用的各种配合剂的有效期均为半年;- 生胶和碳黑应精确到 1g,油类应精确到 1g 或±1%(以精度高的为准),硫磺和促进剂精确到 0.02g,氧化锌和硬脂酸精确到 0.1g,所有其它配合剂都精确到 1%。2 试验胶料的混炼程序- 将配制好的各种配合剂按顺序摆放在开炼机附近;- 检查安全闸,检查开炼机缝隙中有无杂物,最小辊距不小于0.4mm,最大辊距不大于 4mm,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所需辊温,双手不得超过安全线;- 按原材料配方中的混炼顺序进行混炼,在混炼过程当中,辊温始终保持在规定的温度±5℃范围以内;- 作 3/4 割刀时,其操作方法是:分别由左向右,由右向左割取包辊胶宽度的 3/4,待辊筒上的堆积胶都通过辊筒间隙时,将割下的胶推向辊筒的左边或右边并续入,如此反复切割,左右切割一次为一刀,两次连续的割刀允许时间间隔 20s;- 当堆积胶或辊筒表面上还有明显的游离粉末时,不应切割胶料,从间隙散落下的配合剂,应当及时小心收集并重新混入胶料中;- 混炼后的胶料重量与原材料的总重量之差为 0.5%~-1.5%;- 混炼后的胶料应放在洁净、干燥的试验台上,作好标识(胶料名称、混炼时间),冷却后胶料用垫布包好,填写检验通知单(胶料名称、试验姆的、试验项目、混炼完成时间),一同送入硫化室。3 假如发现上述工序未能够按要求完成,有权利进行拒绝- 混炼胶、硫化后的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检验通知单填写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