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对外交往的英文名称统一为:ChineseAssociationforLaboratoryAnimalSciences
缩写为“CALAS”
第二条性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中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从事实验动物科学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宗旨:一、本会团结和组织广大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实验动物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
三、本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100021),挂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围绕实验动物科技和生产的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合作和学科发展
二、普及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