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进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仔细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阔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阔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 xx 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
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
上报各类伤残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