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存储、运输安全注意事项1、氧气、乙炔瓶不得靠近火源、电源、热源、油系统、放置地点距明火点 10 米以外。2、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不小于 8 米,现场气瓶不得超过二瓶(一瓶备用)。3、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应垂直摆放,并实行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或减压器存在缺陷的气瓶;严禁使用带油污的手套运送氧气瓶和安装压力表;氧气瓶与乙炔瓶禁止进入重点防火部位。4、氧气、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夏季应防止曝晒。5、禁止用温度超过 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兆帕(MPa)。7、施工现场气瓶使用中要有防止火种侵袭的措施。8、 贮存量超过 5 瓶少于 20 瓶的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超过 20 瓶,应当设置库房,并单独存放。9、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要保证消防通道通畅。10 、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避开太阳直射,电器为防爆型;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设专人管理;在醒目的位置应当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和防火制度;周围环境 10 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11 、乙炔瓶、氧气瓶贮存时保持直立,有防止倾倒的措施;空、重气瓶应该分开。12 、运输中必须佩戴好气瓶帽、胶皮垫圈,气瓶不沾染油脂、沥青等,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13、禁止把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输,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