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工作。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善工作,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建立卫生档案。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持续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洁净、洁净、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洁净无尘。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洁净,台面、镜面、烘手机洁净无尘。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9、浴室入口处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病患就浴”的标记,并标志明显。10、浴室的更衣箱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消毒宜采纳 84 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液的配制比例参考产品说明书)。11、公共浴室休息厅内要安排合理的床位占地面积,防止室内人员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