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教案:3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新人教版必修 2)上节课我们已经学习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请大家回想下是哪些原则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为了落实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大原则,特别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共同繁荣,我们在制度上也给予了保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家都学过地理知识,知道我国有几个自治区(五)
分别是哪几个(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从以上几个自治区的分布我们看出什么特点呢
自治区一般设在什么地方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我们都知道自治区省级行政单位,也就是说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国家统一领导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1
基本含义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物)2
民 族自治地方与自治机关(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举例:中国民族自治地方 155 个[包括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自治县(旗)]; 名称 成立时间 首府驻地内蒙古自治区1947、05、01 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01 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03、15 南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25 银川市西藏自治区1965、09、01 拉萨市最早成立的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 年 5 月 1 日成立
最早成立的自治州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 年 11 月 24 日成立
最早成立的自治县是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1950 年 5 月6 日成立
这其中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自治乡、民族乡是否也是自治地方呢
(不是)(2)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