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拒绝采访”:加强舆论监督的信号
记者禁止入内
一位记者被砸坏的相机 “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员透露的这一新措引起了广泛关注
总署的这一新政是在怎样的形势下出台的
具有怎样的意义
落地实施的前景如何
本文借助权威解释、专家观点进行了深度分析
2 月 10 日,新闻出版 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 月 25 日起,全国范围内将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
与 2003 年版记者证不同,新版记者证除保障新闻记者在交通、通讯、住宿等方面的优先外,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确保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得到保障
“媒体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和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朱伟峰副司长介绍说,“在新闻记者证上增加这一内容是适应国家近年来对新闻工作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要求,特别是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确定下来的,各级政府部门需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 消息一出,媒体震动
换发新记者证,是对新闻记者队伍管理的强化,也是使记者取信于政府机构和社会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但更重要的意义,则是“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这一鲜明的提法
如这一提法得到落实,则不仅对我国当前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是一大力推动,也必将有利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的相关精神,有利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