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隐患、消防队伍及消防巡检管理1 火灾隐患整改1.1 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1.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1.3 各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2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2.1 义务消防员应在各级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2 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要通过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查,有策略,有方案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确保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2.3 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每隔半年进行 1次小组疏散演习,完善预案。2.4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及部门给予表彰, 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3 每日防火巡检管理3.1 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巡检的责任范围:配电房、空调设备房、机房、办公室、财务室、食堂、员工更衣室、仓库、各层楼梯、走道、开水间、消防控制中心。3.2 巡检内容3.2.1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汽)以及使用压力容器等行为有无违章。3.2.2 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的操作人员在岗情况。3.2.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3.2.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3.2.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3.2.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3 巡检频次及内容3.3.1 配电房(配电间)、空调设备房以及财务室等部位,防火巡检每天至少 1 次。3.3.2 防火巡检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妥善处置潜在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3.3.3 防火巡检人员应当填写巡检记录,并在每日巡检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