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奖惩规定为了进一步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项规定。1 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项规定处理。2 奖励原则2.1 奖励应坚持以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2 处罚应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3 在消防工作中有以下事迹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3.1 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避开火灾事故的发生;3.2 积极参加火灾扑救,避开造成重大损失的;3.3 做好防火工作积极主动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3.4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工作,制止违规违章行为,表现优秀的;4 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制度行为之一的,应处以 250 元以下的罚款:4.1 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4.2 违反消防管理制度,造成消防通道堵塞或消防器材周围堆放物品的;4.3 对行政部提出的火险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4.4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另做他用的;4.5 外来人员违反消防管理制度,不听劝阻的;4.6 发生火警火苗事故瞒报或谎报的;4.7 违反重点部位(配电房、油罐等处)防火规定、携带明火或危险物品的;4.8 谎报火警未造成后果的;4.9 在易燃易爆等重要部位场所违章吸烟或未经审批使用明火的;4.10 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11 故意损坏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12 违反防火规定使用电热器,引发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13 有上述违章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本项规定处罚外,还应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作经济培偿,并根据国家消防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