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一、干部下井指标按[2025]3 号文件规定:1、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10 次;安全生产副矿级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 15 次;其他副矿级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 2 次。2、安、生、技正职每月不低于 18 个、副职每月不低于 20 个,现场管理人员每月不低于 22 个(调度座机人员每月不低于 15 个)。3、一、二线单位行政正职及技术人员每月不低于 22 个,支部书记每月不低于 22 个;一二线单位带班副职每月不低于 22 个;二线其他副职每月不低于 22 个。4、挂钩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低于 6 个。二、下井时间及带班规定:1、矿长值班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主值班带中班或夜班,副值班带其它两班,带班作业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由调度室汇总留底存档。矿级干部其他下井时间不低于 4 小时。2、安、生、技正、副职非值班期间入井时间不得低于 4 小时,井下头面非正常状态要按包保范围及岗位职责做好头面跟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应同员工同上同下。3、一线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 6 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得少于 2 次,单位跟班副职与员工同上同下。4、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 5 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得少于 2 次,跟班副职与员工同上同下。5、挂钩科室负责人下井不低于 4 小时。三、下井及带班职责:1、矿长值班主持矿三班工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布暑,科室及工区跟班、带班参加工前会。2、矿长值班带班人员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的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头面、重要环节的巡检、指挥、协调,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拿出处理措施。3、区、队带班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当班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4、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头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大值班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5、挂钩科室要深化挂钩头面,做好安全宣贯教育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