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破材料安全管理,严格防范爆破材料管理漏洞,杜绝与爆破材料有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条例》、《XX 省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公安厅爆破材料“六条措施”、XX 县爆破材料“一条龙”管理办法、XX 县政府[XXXX]第 XX 号会议纪要、XXXX 集团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成立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矿长任组长,安监、供应、通风、保卫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矿爆破材料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每月 2 次专业会议,重点商讨讨论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运转管理情况,并仔细做好会议纪要归档保存
3、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爆破材料管理档案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监管员、押运员)培训
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撰写技术操作章程和岗位责任制
4、矿领导小组每个月至少组织 1 次爆破材料管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必须填写检查记录
5、办理爆炸物品的订货,到公安局办理运输证和购买证,提货、运输、验收、入库、出库、库存与保管由供应部门负责
6、爆炸物品从矿区总库领取到井口的押运、井下运输、保管、发放、清退、爆破工的管理,爆破技术工作,爆破材料在井下使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保卫部门、通风部门协助负责管理
7、火要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井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8、其他相关要求(1)供应部门保证爆破材料及时运送到矿区爆破材料库,不得影响矿井生产
(2)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装卸时要轻装轻放,防止丢失、损坏、受潮
(3)库管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出库及领退手续
(4)各使用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