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规定。2、使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我司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含各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操作工)、汽轮机工、司炉工、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规定内容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根据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之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3.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严格根据相关规程进行操作。3.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3.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3.5 安装、检测、修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安全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章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3.7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3.8 各部门应加强标准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当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3.9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3.10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3.10.1 各部门需要增加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书面报告经过分管领导经批准后,报企业管理科核准后,安全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