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质量控制措施(1)、混凝土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拆模后发现蜂窝麻面、夹渣和漏震现象,处以班组 50-250 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2)、拉结筋设置超法律规范的,检查时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并拆除重做。(3)、干砖砌筑前应提前润湿,严禁干砖上墙,发现一处罚款200 元,并拆除返工重做。(4)、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厚度等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的返工重做。(5)、砂浆饱满度每检查出一处不符合施工法律规范要求的罚款200 元,并要求瓦工拆除重砌。(6)、马牙槎、直槎设置不法律规范的每处罚款 50 元。(8)、砂浆计量按原材料控制执行。私自改变水灰比、添加“砂浆王”等外加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9)、砂浆要随拌随用,对于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 2—3 小时和 3—4 小时内用完,当天要用完,浪费材料者,发现一处处罚 50 元。(10)、砂、石、水泥计量执行 1 款第 2 条。(11)、砼板浇注厚度不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的检查中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12)、房间设计高差控制不当的每处罚款 50 元。(13)、每层砼平面浇注后,发现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0元。以上问题处罚相关责任班组的同时要根据要求予以整改或返工,材料费,人工费自理。工期的滞后,责任班组一并承担。整改仍不能到位的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