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章程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要爱护仪器仪表,常常检查和更换药品,药品颗粒以 3--5mm为宜,仪器有故障时要及时上交处理。3、严格执行巡检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检查地点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交接班时要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清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异常情况要特别交待并汇报值班矿长,并认真认真填写日报和台帐。4、仪器取样范围在巷道风流中距顶、底、帮各 200mm 的范围以内。巷道高冒区内做为临时检查,检查沼气时在巷道顶部吸取气样,检查一氧化碳在巷道中部吸取气样,检查 CO2 时在巷道底部吸取气样。5、测定浓度,先测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然后取下 CO2 日吸收管后再捏放气球 5-6 次,测出 CO2 和瓦斯的混合浓度,由混合浓度值减去瓦斯浓度值,再乘以校正系数,即为 CO2 的浓度。6、检查空巷或停风地点必须二人同巡检,二人应当保持 3-5 米距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界限时,要快速撤出,并在巷道入、出口增设醒目的栅栏、警标,并立即汇报矿值班负责人。7、临时停施工场地点不得停风,发现有停风点,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分别检查停施工场地点内和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 20m 的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通风。8、瓦检员在巡检中,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立即汇报值班人员,实行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