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责任书一、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3、将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牌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明显的位置;4、在电梯明显的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制定出现突发状况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救援演习;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实行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7、在电梯发生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9、建立电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电梯有关资料、定期检验记录、故障记录、日常使用情况记录等;10、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及时采纳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11、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维保单位安全责任1、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电梯安全性能;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隔半年至少进行 1 次演习;3、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 20 分钟内抵达现场救援;4、对电梯发生故障的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监察机构;5、建立电梯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至少保存 4 年;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7、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8、不将维保业务分包转包;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定期检验;10、在维保过程当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11、积极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乘梯意识。 使用单位(签章) 维保单位(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