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沟煤矿矿灯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矿灯房应法律规范管理,准确提供每班出、入井人数
现界沟煤矿矿灯房灯架已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了矿灯的信息化管理
为了准确统计各单位入井人数,特制定如下规定:1、领矿灯不入井,罚款 200 元,在地面作业由单位写明情况交矿灯房
2、升井后矿灯不上灯架充电或自行保管,给予 250 元处罚
3、一班多次领矿灯,由单位写明原因交矿灯房
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矿灯没上架时间超过 12 小时以上,应当及时通知调度所或本人所在单位,向矿灯房说明原因,没有说明原因罚责任人 50 元
5、不在规定的位置上私自调整架位,给予 250 元处罚
6、员工上井后,必须将灯头放在规定的架位上充电,如有违反罚款 50 元
严禁把他人正在充电的矿灯头去掉,一经发现罚款 200元
灯房人员要常常监督检查
7、私自到矿灯房剪灯架锁的给予 250 元处罚
8、自救器封条自行打开,造成报废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9、矿灯出现失爆不及时送修,一经发现给予 250 元处罚
10、灯架上矿灯一个月没有使用,通风区将架位收回,特别情况单位写证明后,将重新使用架位
11、架位人员、姓名与登记不符的,对原使用和现使用者各罚款 200 元
12、矿灯架有问题的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改架位的要有记录
13、矿灯房严禁人员吸烟,违者罚款 50 元
14、凡是不从矿灯房领矿灯入井人员,通风区将矿灯架信息考勤向劳财科提供,劳财科不给予井下考勤
15、辞退员工假如不将矿灯、自救器交还通风区,将从工资中全额扣除
16、矿灯架没有上锁,造成矿灯、自救器丢失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他人拾到交矿灯房,罚丢失人员 50 元
17、拾到他人矿灯没有交而私自占有者,交保卫科处理
18、发现乱开他人灯架锁,定为偷矿灯,交保卫科处理
19、严禁不穿工作服进矿灯房领用矿灯,一经发现交保卫科处理,特别情况单位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