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岗位责任制(东风煤矿)矿长岗位责任制(东风煤矿)1、全权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3、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技术会议等各种会议;牵头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牵头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具体牵头负责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4、牵头组织编制生产、安全、技术的近期、中长期规划,保证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5、负责阅批上级行政机关来文,审签本矿行政文件,签署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制度、措施和奖惩办法,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配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类人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正常、高效运转。6、牵头组织全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技术水平素养和思想素养,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养;牵头组织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牵头总结推广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经验。7、牵头组织全矿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人员,优化矿井安全生产的各大系统,制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有效调控指挥煤矿的安全生产。8、完成企业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