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调查 XX 年 9 月 XX 年,我县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
我县税费改革前 XX 年农民税费负担为 7260 万元,人均为63
60 元,税费改革后 XX 年农业税为 2677 万元,人均为 23
45元,减负率为 63
这次税费改革,对于进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绝大多数农户在税费改革中受益
但税费改革后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税费改革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问题及成因 (一)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困难
税费改革往往导致乡村可用财力进一步减少,乡村组织的运转困难明显增大
乡村财力存在缺口,村委会基本开支难以维持
目前一个村的基本开支项目有办公经费、村干部酬劳、五保户供养等
税费改革前,这些费用主要靠村提留来支付,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大幅度减少
我县税改前 XX 年全县村级“三提”收入共1113 万元,税改后 XX 年新的农业税附加只有 441 万元,减少幅度为 60
4%,平均每个村减少收入 8125 元
现在大些的村的农业税附加有 1 万元左右,多数村只有几千元,一些计税面积较少的村,农业附加税很低,如清水乡最小的一个村河马村 XX 年农业税附加仅 1975 元
我们调查的水口乡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附加只有 4
68 万元,而目前村级支出年需 10
5 万元,收支缺口达 5
虽然个别村村级收支缺口可以从集体收入中解决,但从大面上看,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绝大多数村并无集体收入来源,村级支出资金缺口将会无着落,这不仅导致村里贫困户生活无法保障,村级事务无人管理,还可能导致村民自治组织 ——村委会的名存实亡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缺乏有效的化解途径
目前乡村欠债问题突出,乡村债务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但是税费改革后这个问题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