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答:二、您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_出生年月:_年_月_日身份证证号码:户籍所在地: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7、申诉权和控告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能为你做的主要是:1、进行阅卷,了解控方掌握的证据内容;2、向您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会见并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出具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以上内...